商家使用“雙十一”宣傳屬于違法?馬云回應!
2019-11-05 11:01:12 閱讀(878)
再過幾天,就是“雙十一”,今年電商大戰來的更早一些,從10月23日開始便開啟了預付定金的大戰。市場之爭,一觸即發!
而市場之爭,搶占先機很重要,誰先動誰就掌握了主動權與話語權,品牌保護也一樣,宜早不宜遲。關于商家使用“雙十一”宣傳是否違法的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馬云:雙十一商標是我們的,歡迎任何人使用!
2009年,淘寶開創“雙11”購物狂的一次促銷活動嘗試,初衷是為淘寶賺人氣。
2009-2011年,蘇寧、京東線上發展迅速,“雙11”網上打折促銷逐漸成為商家廣泛推動、參與的活動,甚至延伸至線下零售實體店。
2011年,阿里巴巴向商標局提出“雙十一”商標的注冊申請。雖然沒有第一時間注冊雙十一系列商標,但仍然比其他企業快了一步。次年,阿里巴巴“雙十一”商標獲準注冊。
2014年雙11前夕,天貓突然發布通知函:其為第10136470號與第10136420號“雙十一”商標的權利人,經阿里巴巴授權,天貓平臺享有在相關服務類別上的“雙十一”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企業或個人的使用行為都構成商標侵權。
目前,通過商標局網站查詢“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可以查找到144件。
此后,阿里巴巴方面曾作出表態:“‘雙11’永遠都是一個開放的節日,屬于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馬云接受央視專訪回應:雙十一商標是我們的,歡迎任何人使用。
馬云:“雙十一”商標只能是我們的,你們不能注冊!
眾所周知,商標具有專用權,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
當阿里巴巴把“雙十一”注冊成商標之后,大家擔心的是,是不是只有阿里巴巴公司才能使用這個商標,其他平臺在宣傳或促銷中的境遇會不會比較艱難?
2017年,阿里和京東就雙十一系列商標正面交鋒。阿里巴巴針對于京東申請的"雙十一"商標提出宣告無效,阿里認為,京東提出申請的第15566477號"雙11.雙11及圖"商
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那么,其它商家能使用“雙十一”宣傳嗎?
我們都知道商標權有時也可以成為打擊對手的武器,畢竟阿里手握雙十一的商標權,萬一他想狀告你侵權,還是比較容易的。所以,提醒廣大企業主們,廣告宣傳中還是盡量避免使用“雙十一”等字眼。
另外,對于企業來說,提前做好知識產權戰略布局,并搶占先機,在市場競爭中才能處于主動地位,否則像京東在雙十一商標之爭中顯然還是被動的。
馬云接受央視采訪時說過:如果雙十一這一天變成了商家打自己的牌子,傷害別人的時候,為了確定自己利益的時候,擔心把雙十一又返回到歷史上面,就是惡劣競爭、惡性競爭的時候,在這個時候,商標的保護,保護雙十一節變得最為重要了。或許,這就是不希望其他公司注冊雙11商標的原因!正如那句話:“商標在手,天下我有”,企業有商標在手,不但能有效保護品牌,防御侵權,還能有效預防不正當的市場競爭和壟斷行為!
在小萬看來:商標在手,不一定有天下,但是沒有商標,何談天下?企業還是先布局商標,再爭天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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