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版權登記證明的效力,用于證明權利歸屬是否可行
2020-08-25 16:21:28 閱讀(513)
版權登記證明,也就是版權登記證書,它可以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作為判斷權利歸屬的依據,那么它的證明效力有多大呢?不妨從一個案件來分析。
案例
該案件的處理意見,大致可分為三種:
1. 根據相關規定,版權登記證明作為初步證明,但由于其公信效力,若在出示版權登記證明情況下仍要求對其作品權屬進行舉證,將導致版權登記制度的虛設。
2. 版權登記證明不能創建設立權利,若原告不能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僅提交版權登記證明并不能證明享有版權。
3. 版權登記證明不足以證明權利歸屬,應由被侵權人提供反證將其推翻,但若被侵權人未能提供反證,則維持原告持有版權登記證明即為著作權人。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作為能提供版權登記證明的被侵權方,版權登記證明的效力越大越能維護自己的專有權益;但是對于不能提供相關版權登記證明的被侵權方或是能提供證明的侵權方來說,版權登記證明的效力越大越難維護自己的權益,越能惡意訴訟成功,以獲得賠償收益。
總之,版權登記證明用于證明權利歸屬是可行的,但若是作為證明權利歸屬的唯一依據,則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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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關鍵詞:
- 版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