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常識丨審查工作是由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負責
2020-09-09 17:56:39 閱讀(751)
大多數人都知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以為商標局是負責商標注冊及審查工作的機構。事實上,除位于北京的商標總局外,各地還設有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共同完成商標事務。一般情況下,商標注冊審核中心指的都是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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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經過中央編辦同意,原商標服務中心更名為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同年,《工商總局關于完善商標審查機制、提高審查工作效率的意見》出臺,針對完善商標審查機制,提高商標審查效率,明確一系列工作舉措。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接受商標局委托,承擔商標注冊的部分程序性和服務性工作;接受商評委委托,承擔商標評審的有關輔助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承擔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標審查協作中心主要職責:
1、接受商標局委托,承擔除國際注冊商標和商標異議審查之外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許可備案申請,以及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撤銷申請的形式審查至初步審定公告前的實質審查工作;承擔商標注冊的部分程序性和服務性工作。
2、接受商標評審委員會委托,承擔商標評審的有關輔助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中心根據工作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聘用、管理輔助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獨立法人實體,面向社會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依法獲得服務收益。
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組織架構健全,下設綜合部(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運行保障部、計算機部、質量管理部、商標收文服務部、商標發文及檔案服務部、商標評審服務部、商標形式審查部、商標審查一至五部共15個部門。
共有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部門6個,每個部門管轄若干科。三級審查例會制度,指的是科級、部級、中心審查例會。遇到疑難案件,部門審查例會不能決定的,交中心審查例會研究決定,會議紀要報送商標局審核反饋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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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審查